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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阅读量:37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工会:
  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以“岗位技能练兵 服务全民健身”为主题的“2019年(第四届)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选拔培养一批体育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带动、激励和引导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立足本职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营造有利于体育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提升体育多元功能的社会认知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服务健康中国建设。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羽毛球协会、中国跆拳道协会、中国拳击协会
  三、竞赛项目及内容
  大赛设“健身运动指导”和“羽毛球技能指导”两个竞赛项目。
  (一)健身运动指导
  岗位知识:健身基础理论(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营养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以及体适能理论等)、健身理论应用(运动计划设计、特殊人群的健身运动计划设计)等。
  岗位技能:体能、运动计划设计以及健身指导技能等。
  (二)羽毛球技能指导
  岗位知识:羽毛球运动项目基础理论(基本技术、战术、场地、器材、装备与规则等)、羽毛球教学(教学组织与实施、技术练习方法、体能训练方法等)、羽毛球运动 与健身等。
  岗位技能:羽毛球基本技术、运动训练方案设计以及教学指导等。
  四、参赛人员范围
  政治合格、爱岗敬业的一线岗位从业人员(非注册现役运动员)。
  (一)健身运动指导:年满26周岁(1993年10月18日之前出生);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羽毛球技能指导:年满26周岁(1993年10月18日之前出生);持“社会体育指导员(羽毛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竞赛组织方式
  竞赛不分男女组别,分为预赛阶段比赛和决赛阶段比赛。决赛阶段比赛设个人赛和团体赛竞赛。
  (一)预赛阶段比赛
  1.时间:2019年4月-9月
  2.预赛阶段比赛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选拔队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过程。省级预赛阶段比赛由省级体育部门和省级总工会负责举办,体育总局系统预赛阶段比赛由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负责举办。
  预赛阶段比赛的竞赛方案及优胜人员奖励措施由举办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决赛阶段比赛
  1.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18日-22日,10月18日报到,22日离会(日程安排见附件2)。
  地点: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2.决赛阶段比赛集中举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同一选手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每个项目参赛队均由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和6-8名参赛选手组成,其中健身运动指导项目至少包含1名女选手。
  决赛阶段比赛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拳击、跆拳道、团操、羽毛球等项目)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各省市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活动,优秀项目可在总决赛期间进行展演。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根据有关规定,向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人员颁发物质奖励。
  3.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对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赛选手,由其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获得前3名的参赛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前16名的参赛人员,晋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二)团体奖项
  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优胜奖若干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三)其他奖项
  1.对部分竞赛单元设立优胜奖若干,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设立工会的体育局,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3.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七、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大赛的相关事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总局人力中心,负责大赛的统筹协调及具体筹办工作。
  八、进度安排
  (一)筹备发动阶段(3月)
  各参赛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预赛阶段比赛方案并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比赛氛围。
(二)预赛阶段比赛(4-9月)
  各参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及预赛阶段比赛,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三)决赛阶段比赛(10月)
  决赛阶段比赛相关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体育局、总工会要密切配合,联合成立预赛阶段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印发预赛阶段比赛方案,确保预赛阶段比赛的顺利进行,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二)各地筹办工作由体育局群体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承办。
  (三)各参赛单位要落实预赛阶段比赛经费,不足部分可利用彩票公益金或市场开发渠道解决。
  (四)鼓励、支持各参赛单位在预赛阶段比赛期间开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交流活动。
  (五)各参赛单位要遵循节俭办赛的原则,在筹办过程中淡化形式、简化仪式、注重实效。
  (六)各参赛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划拨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等对大赛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大赛取得预期效果。
  (七)各参赛单位要及时收集信息和总结经验,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联系人:栾茜、张雪婕
  电  话:(010)87182094、87182239
  传  真:(010)87186562
  E-mail:osta@sport.gov.cn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人:艾丹、郎佩剑
  电  话:(010)68591743、68591760
  传  真:(010)68591751 
 
 
附件:
  1.2019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
  2.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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