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考评员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7 阅读量:4575
为了保障新修订的滑雪指导员相关职业技能标准的顺利实施,提高专业人员业务能力,高质量推进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开展,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职鉴指导中心”)与中国滑雪协会定于2018年4月初在河北省举办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和考评员的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6日,4月2日下午报到,4月6日离开。
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万龙滑雪场。
二、培训对象
2018年3月以前取得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和考评员资格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报名
(一)请各鉴定站梳理本地区原有考评员、培训师人员情况,填写《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考评员研修班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331532123@qq.com,纸质版盖章后邮寄至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之后不再受理。
四、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小二寸蓝底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用于证卡制作);
2.“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证书或“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重点针对滑雪指导员培训体系及技能考核的考评技术和方法进行培训。具体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滑雪指导员新标准规定的培训考评基本内容讲解及练习(详见附件3)。
六、考核安排
(一)公共理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知识。
(二)专业理论、技能: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中国滑雪协会组织专家对2017年新修订滑雪指导员培训大纲、培训实施细则、培训技术方法、技能考核实施细则和技术方法等内容进行考核,采取笔试和实操方式进行。
七、证书及相关要求
培训相关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与中国滑雪协会共同颁发的“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师”证书;考评相关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人社部颁发的“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资格。
由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大纲及教材有所更新,已持有相关证书但未参加研修以及参加研修但未通过考核的人员将不能从事培训师和考评员岗位工作。
八、其他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培训费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负担,交通自理。
(二)请学员自备学习用品、运动服及滑雪装备。
(三)报到地点为双龙酒店,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雪场路万龙滑雪场双龙A座。
(四)联系方式
1.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联系人:颜璟旭
电话:010-87182092 传真:010-87186562
2.中国滑雪协会
联系人:马丹丹、张龙
电话:010-88318450 传真:010-88318450
3.万龙滑雪场
联系人:李志国 电话:18832329971
附件:
1.参训人员名单
2.滑雪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师、考评员研修班人员信息表
3.培训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