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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度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阅读量:2750
关于开展2018年度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职鉴指导中心)2018年将面向社会委托开展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和“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
  二、组织形式
  修订工作结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职业发展需要,在原标准基础上确定修订方向、基本框架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申请,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承接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并给予经费资助。“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经费为20万元,“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经费为15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可从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网站:中国体育人才网上查询、下载,网址:www.tyrc.gov.cn),向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核。
  (三)签约。经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由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向项目承接人所在单位下发委托函,与承接人签订任务协议书;并在1个月内拨付60%的项目工作经费。
  (四)标准初审会。承接人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标准初审会要求,按时提交初审报告,并根据初审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五)标准终审会。承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提交结项报告,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标准终审会,经终审会评审,验收合格的,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将拨付剩余经费;不合格的限期改进后拨付剩余经费。
  四、申请人条件
  (一)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深入了解,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具备完成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所必需的相应条件;
  (三)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本单位的同意,单位愿意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具备并愿意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五、相关要求
  (一)体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的内容要结合体育行业职业发展的需要,注重实用性、发展性。
  (二)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除完成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工作外,还需完成鉴定考核规范的制定。
  (三)承接人要严格遵守项目的时间和进度要求,需在2018年9月20日前提交相应的初审报告,于11月20日前提交正式项目工作成果。
  (四)承接人要依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专项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经费使用,同时要遵守人力中心、职鉴指导中心关于课题研究和专项工作的管理办法(详见体人力字〔2007〕217号文)。
  六、成果使用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对项目成果享有所有权,将把成果应用到相关工作中,并进行推广。
  请申请人于7月16日前提出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书》和电子版《申请书》光盘报送至我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鉴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钱王子迪
  电  话:(010)87183097
  传  真:(010)87186562
  本通知和附件同时在人力中心的网站上公布,网站名称:中国体育人才网,网址:www.tyrc.gov.cn
 
附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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